离婚协议在民政局需要盖章。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具体事项。这些协议都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以便公证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在离婚协议完成后,需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将离婚协议送交民政局审查。民政局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并于审核无误后,依法盖章公证,记录离婚事实,并发放离婚证书,作为离婚的法定凭证。
离婚协议的盖章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协议的盖章可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盖章可以使离婚协议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尊重,对于双方的利益和权益都具有保障作用。最后,盖章可以防止离婚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和争议,并且可以防止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被恶意侵害。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民政局需要盖章,这是离婚手续过程中的法定规定。只有协议经过了公证和盖章,才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合法维护离婚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