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借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贷款,如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合同等;另一种是未经合法程序,直接从公司账户上取现或转账给个人账户,这种行为则构成挪用公款。
在第一种情况下,公司法人的行为是经过合法程序,并在法律上享有借款权利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法人所借款项是法律上的合法负债,不属于挪用公款。
然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司法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直接从公司账户上取现或转账给自己或他人,这就会涉及到挪用公款的问题。如果公司法人未经公司股东会议或董事会授权,擅自占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从法律意义上,法人身份并不意味着他有权将公司的资金视为自己的钱来支配。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法人应当正确操作企业资金,其借款行为也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授权和审批。如果公司法人未经授权就挪用公司资金,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将面临法律追究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的借款并不一定构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若公司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借款,满足法律规定,那么借款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公司法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公司资金,则构成挪用公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