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的范畴。具体而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非法支配他人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具有占有行为。挪用公款显然符合这两个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了侵占罪。
在判定公司法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的情节、挪用公款的性质、挪用公款的用途等。例如,如果挪用公款少量、用途只是为了公司“应急”、防止公司经营出现逆转,其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只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罚款等较轻的刑罚。
但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用途是为了个人豪华生活或者公司高管的私人使用,其情节相对更为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总之,公司法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要依法而定,判决的刑罚要兼顾对罪犯的惩罚效果和社会的公正二者。同时,也应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挪用公款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