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各自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离婚事项,并在签署后实施。但是,离婚协议只是民间协议,具体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受限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认识。如果协议中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将被无效。比如,离婚协议明确表示放弃子女抚养权、放弃婚姻财产分割权等,这些协议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协议应书面订立,当事人应当自行持有协议书,并应当在离婚登记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否则无法进行离婚登记。此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不公平,也可能被法院否决。
最后,离婚协议的具体效力需要得到法院的确认。当夫妻双方自行签署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协议中的内容经过法院确认无效,那么登记将被拒绝,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署新的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限制,具体效力需要得到法院的确认。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协议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