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家庭承包制,而是指分配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的土地,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家庭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由农户自愿组成承包组,按照承包面积、质量、种植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配给土地,进行耕种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安全和生产发展需要,促进农村居民的稳定和发展。宅基地的承包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宅基地的所有者所有,相当于一种私有财产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受承包责任的限制,并且可以进行买卖,与家庭承包制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明显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和利用方式也逐渐受到重视和改革。政府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扶持力度,推动宅基地的流转和集约化利用,使农村宅基地在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民住房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