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为:“在宅基地所在村的常住户口簿或居民名册登记,且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宅基地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近亲属中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宅基地继承人继承权的相同时,优先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排列。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分配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拍或者拟订条件交易。”
因此,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实行的,即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继承,如果没有近亲属,则由其他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实际上,关于隔代继承农村宅基地,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但在实践中,一些地区的规定可以让某些条件下的隔代继承得以实现。比如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继承条例中规定:“在四代及以上宗族家庭,宅基地可以优先继承给家族长老或代表,维护家族传统、宗族文化。”
还有一些地区如广东省、海南省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设置了特殊规定,如宅基地可以直接继承给最终继承人的子女或孙子女,或者设置了宅基地的较近亲属才能继承等,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隔代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也并非普遍适用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