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离婚必须要以签订协议为前提。协议中必须包含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后代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是不能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
签订协议是中国离婚制度中的基本程序,这也是一种对夫妻关系和对家庭权益的保护。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积累了很多财产,所以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每个人的财产分配,以免发生纷争和争议。同时,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也要详细规定子女的抚养方式、赡养费用等问题,做到合理公正。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也不能随意不签订协议就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没有签订离婚协议,司法机关也不会对离婚进行审批。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或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和矛盾。
总之,不论离婚原因如何,夫妻双方都应该以诚信为基础,签订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尽量减少自己和孩子的伤害,避免无法修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