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需要确定,确需扩大或减少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庄集体决策制定。同时,要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的规定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1.单个农户的宅基地面积
① 基本农田:不得超过1200平方米。
② 非基本农田: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
2.适龄少数民族和城镇转移人口的宅基地面积
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3.农村闲置微地块宅基地面积
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总面积控制
1.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农村耕地保有量的10%。
2.农村宅基地扩建面积不得超过已有宅基地面积的50%。
以上是对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