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财产,以及其他在行政、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经由公共财政资金扶植、保护、依法维护的国家、集体财产,被具有行政、经济、社会管理权力、职责的人员侵吞、占有、使用、抵押、转账等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财产性权利和利益。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个人和其他非法代表组织等。在我国,挪用公款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犯罪,属于非法占有罪。非法占有罪的刑事责任,是指人员以欺骗、强制、竞价等手段迫使不法占有或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会面临法律惩罚,甚至要追回被挪用的公款。
如果有人挪用了公款,被发现了,机关或人员一般会向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报案,然后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就会对挪用公款的人进行调查,如果证明该人确实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会依照法律规定追缴被挪用的公款,处以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应该严厉打击,采取有效的措施追回公款,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公款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人都不得觊觎,并需接受法律责任的严正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