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本协议指甲方为拆迁方,乙方为被拆迁方。拆迁方向被拆迁方支付的全部拆迁款,以协议的形式确认。
二、拆迁款
1. 拆迁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政府指导价值标准,向被拆迁方支付全部拆迁款。
2. 拆迁方应当在拆迁前或拆迁产品到达之前与被拆迁方签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款。
3. 本次支付的拆迁款包括所有拆迁方已经和被拆迁方达成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面积费用、废品处理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支付方式
1. 拆迁方应当在被拆迁方所提供的开户行账户中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拆迁款。
2. 如被拆迁方未能及时提供开户行账户等必要信息,造成拆迁方支付困难的,拆迁方应当与被拆迁方协商解决。但是,在解决前,拆迁方可以暂停支付或者挂起部分支付。
3. 拆迁方支付拆迁款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批支付。
4. 若拆迁方直接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款,则被拆迁方应该及时确认并签署收款凭证,并保证拆迁款使用在合法范围内。
四、支付期限
1. 拆迁方应当在和被拆迁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拆迁款的支付。
2. 如拆迁方因技术,人员,资金等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应提前至少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方,并延期支付。
五、争议解决
1.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应当优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两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