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会计是指一个负责管理公共财务的会计职员通过危害公司、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财务的行为从中牟取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公司或政府造成重大损失,也会对公众造成损害,破坏社会秩序和公信力。
挪用公款的会计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财务资料伪造:会计人员在公共账目中伪造数据,以便于挪用资金。
2. 挪用公司的现金:由于会计职员负责保管公司现金,因此议会职员可以通过盗窃公司现金的形式挪用公款。
3. 具有直接访问权的电子转账:会计是唯一能够在公司什么账户进行转账操作的人,这使他们可以通过实施虚假转账的方式将公共资金转移到私人账户上。
4. 贪污受贿:可以是从合同供应商那里获取回扣、抽头或其他非法财富,也可以是接受其他人的礼品、旅行、饮食和折扣等好处。
行贿和受贿等这些行为,也极有可能采取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会计的严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可能伪造账目,侵占国有财产,是非法暴力犯罪。
总结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的罪行,不仅毁灭了公司或政府的财政稳定,还严重损害了社会道德和公信力。因此,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公款挪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防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全社会造成损害。同时,依法治理,加强监管,严惩不贷,复旦法治精神,使违法行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起到了止恶扬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