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行政区域内,以其自有的农村土地为基础,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房、生产、生活和其他必需用途的土地。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住房和助力其生产生活。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逐步形成的,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缺和不足,这就导致了一些疑惑问题,比如是否可以指定继承。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一般而言都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根据该法规定,只要符合继承的基本条件,即依法建立的亲属关系,即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的继承,都是可以实现的。因此,农村宅基地在继承方面,也是应该遵循该法进行的。
此外,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日起,制定宅基地使用权规划并予以公示。在规划公示期内,使用权人可以指定自己的继承人。在规划公示期届满后,宅基地使用权规划便已经确立,使用权人只能通过遗嘱或者婚姻法的规定,指定自己的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规划公示期内已经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在遵循继承法的前提下,这个继承人是可以优先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在经过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后,这些人共同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应当遵循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遵循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符合亲属关系的情况下,要平等、公平地进行继承。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使用,也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使用权的公平性和权利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