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是夫妻双方关于离婚解决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的表现。离婚协议的签署是离婚程序中必须经历的阶段,是离婚程序的一个关键环节。离婚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承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但是,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其中一方发现了不满意的事情,是否可以起诉呢?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签署后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出变更的要求的。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发现对自己不利的事项是存在争议的,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意向是相互一致的,因此在此情况下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签署后提出的诉讼原因一般是指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存在一些纠纷,双方仍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公平或者不合法的条款,另一方仍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等措施。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想要提出变更离婚协议的要求,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和认可。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签署后仍然存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但前提是存在争议,并且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解决。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充分沟通,想好每个问题的后果,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签署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