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属于较早开始推行宅基地制度的地区,农村居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在土地上建造住房的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然而,在鞍山市,宅基地转让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当地政策和法规。根据《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经营管理办法》,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后,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法定要求的农村居民,并且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另外,宅基地转让还需要遵循两个原则:首先,不得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有规划的区域内不得擅自乱建乱挖,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次,转让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这也就是说,如果农户想要将宅基地转让,需要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要注意土地规划和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要求。
总之,鞍山市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如果农户发现自己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建议联系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