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换肾这种情况并不是合法有效的方式。首先,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夫妇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共识,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但换取肾脏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不应当被纳入离婚协议范畴。
其次,女方出于对生命的保护的需求而向前夫提出要求,前夫出于某种目的,同意为其捐献肾脏。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选择正规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而不应该通过违法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选择非法代价进行交易,则既不符合医学伦理规范,也有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此种做法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换肾手术不仅是一次高风险的手术,过程中还需进行多次药物治疗、住院观察、多次复查等复杂程序,由于非法交易的肾脏来源不可靠,可能对女方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伤害,更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换肾不仅是一种危险和不可行的方式,而且完全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会给女方和其家庭带来不应有的风险和负担。因此,不建议采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而应当在合法医疗机构寻求合适的肾脏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