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担任公职的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将国家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为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安全性和人民的集体利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罪行。
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根据其做出的行为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不同程度的定罪量刑。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严重,那么其行为将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则可以定罪为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特别巨大的情况,要依照刑法的规定,量刑一般是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主。并且,如果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甚至威胁国家安全,那么应当按照特殊情况进行审理,并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较小的情况,一般罚款或利用各种方式追缴挪用的公款,并给予一定期限的监禁。同时,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那么可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针对挪用公款的情况,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加强司法监管,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制稳定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