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禁止的,家庭成员应该相互尊重,互帮互助。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家暴者是否有抚养权的问题。
实际上,如果家庭暴力的行为已经对家庭成员造成了伤害,且受害方已经提出离婚申请,那么法院在裁决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到双方的行为表现和对孩子的爱护程度等因素,而不局限于谁是家暴者,谁是被害者。也就是说,即便其中一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并不意味着他/她就会失去抚养权。
但是,如果家暴者存在长期的暴力行为,且造成了受害人身体或精神上难以治愈的伤害,或者有针对孩子的施暴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认为该家暴者并不适合拥有抚养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等因素,更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被害方。
总之,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对抚养权的处理上,法院应该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而不是简单地考虑谁是家暴者、谁是被害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