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与原被告在2016年结婚,彼此相爱、共同生活。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不得不在今天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离婚过程中,我们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配及捍卫现已分配财产的协议,现将协议内容提交给法院审核。
一、彩礼款的退还事宜
原被告双方在结婚时,原被告双方家庭都为我提供了彩礼款。鉴于我们结婚多年,共同生活多年,原被告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义务。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将彩礼款退还给原告双方。在退还彩礼款的时候,我们原被告双方保证退回的彩礼款应该在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范围内,不得有所损失。
具体退款方式如下:
1.彩礼款退款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
2.原告和被告双方共同确认彩礼款的总额为80,000元;
3.因双方家庭条件有差异,按照彩礼款的总额,原被告双方其中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在此,原告双方表示同意承担彩礼款总额的30%,即24,000元;
4.原被告双方约定,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被告应当将24,000元的彩礼款退还给原告。
以上协议认真交流,双方均有自愿达成协议。在此,我们请求法院尽早裁定离婚,并按照协议书执行相关财产分配事项。
特此声明,具体协议如上。
原告:(签字)
被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