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子女在离婚等家庭纠纷中,由一方或双方父母争取及经法院判决所给予的权利,用以确定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由哪一方父母抚养和承担监护。一些家庭纠纷案件中,有时候双方争抢抚养权,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他们希望能够申请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也就是父母定期切换抚养孩子,是一种相对新的、在国内并不常见的抚养方式。目前我国的婚姻法没有专门规定轮流抚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能够保障孩子的利益不受太大影响的话,轮流抚养是可以被法院认可的。
然而,轮流抚养也存在一些副作用,首先,就是会对孩子的稳定生活造成困扰,由于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环境和人际关系,孩子的心理稳定性容易受到影响;其次,轮流抚养需要父母之间保持高度的互信,如果双方在分手时不处于良好状态,难以达成共识、协调矛盾,子女可能会因此更加受到伤害。
总之,如果父母在分手后能够协调人际关系,保持良好沟通,并在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下,能够自愿达成协议,用轮流抚养的方式解决抚养纠纷,那么这种方式是完全可行的。不过,如果双方存在矛盾,或孩子的心理暂时还无法承受这种频繁的变化,那么轮流抚养可能并不适合这样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