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挪用公款罪是指企业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以虚构购买、承揽、支付、结算等手段,将企业资金转移或占有、使用或获取他人利益,以达到非法占有、非法牟利的行为,从而违法利用公款。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企业挪用公款罪表现为企业挪用公款、占有公款、虚开发票、虚报会计账目、制造假账、涂改凭证、私分利润等行为。企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挪用公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并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声誉,进而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挪用公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涉及金额较大,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企业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企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股东、监事等,罪刑也较重,最高可判处死刑。
因此,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减少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增强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对于企业挪用公款罪的侵权行为,也需要依法进行严肃的惩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