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是离婚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后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的处理方式。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那么协议就可以成为双方之间的约束文件。但是有些情况下,离婚后的协议会被裁定无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协议存在强制或欺诈行为。如果一方在协商过程中采取了欺诈或强制手段,比如威胁、暴力等,使得另一方签署了一份不利于自己的协议,那么此协议是无效的。
2. 协议涉及违法行为。如果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过分少写妻子的财产权益,或未按规定分配子女的抚养、监护权,那么此协议是无效的。
3. 协议引起不公平后果。如果协议过于不公平,导致一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子女的权利遭到侵害,那么此协议是无效的。
4. 协议不符合双方真实意志。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不知情或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制定的,或是在一方缺乏合法签署能力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此协议就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后的协议要想成为有效文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必须是真实意愿形成的,不得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强迫或威胁等行为。如果协议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合法或不当行为,那么协议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