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物业并享有其物业的全部利益,因此,法院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扣押,因为这相当于侵犯了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权。
但是,如果在执行中发现管辖范围内较为特殊的法律规定或限制,法院才会执行限制或禁止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支配权的裁定。例如,当拆迁安置房存在限售条款或存在继承、受赠等限制时,法院可以依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受到限制,并可以对该房屋予以扣押。
此外,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或判决维权赔偿、债务追收等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也可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扣押。但是,在执行扣押时,法院必须先核实该房屋在限制性条款下的使用权状况,确保扣押不会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实际使用和受益权。
总之,法院在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扣押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和相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条款,确保扣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