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对于挪用公款120万元的犯罪行为,量刑应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裁定。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应根据犯罪金额的大小对罪轻或罪重进行分析。在此案中,挪用公款120万元数额不小,应看作重罪。因此,量刑不应过轻。
其次,应考虑挪用公款的目的和手段。如果该行为是为了个人私利而行,而且所使用的手段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那么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量刑。如果是因为工作压力和家庭困难等原因所导致的,有可能对犯罪起到缓和作用。
最后,需要考虑被害人和社会的影响。挪用公款导致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公信力、影响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这也应该成为量刑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从严惩治犯罪,实行适当、公正的量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具体的量刑应根据各种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一窝蜂地采用统一的惩罚标准。同时,也应该重新审视和加强财政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最终达到防范和惩治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