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甲方(男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双方确认,因感情不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及探视
1.双方的共同子女为_________,以下简称“子女”。
2.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权属于双方共同,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并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生活费用。
3.子女的日常生活照顾及抚养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按双方协商的方式分摊。如果存在其他协议,则以其他协议为准。
4.每周日下午14点到17点,甲方有权接孩子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探视,假期和节假日双方通过协商约定。
三、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甲方无条件将共同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及财产转让给乙方。
2.双方各自保留个人财产。
3.本条所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存款、车辆、投资、保险和其他财产。
四、其他
1.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互相扰乱,干涉对方的日常生活及工作,保持相互尊重,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骚扰、诽谤、污蔑对方。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不互相追究债务关系。如有任何债务纠纷,由产生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 (签名) 乙方(女方):_________ (签名)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以上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如有不遵守协议或互相违反协议的行为,将被法律追究责任。
特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