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系由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遵守。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贷、车贷、信用卡债务等)均视为共同债务,无论债务本人名下为谁,均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共同债务的清偿
1. 双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原定的还款计划,共同偿还所有债务,确保及时、足额地还清所有债务。
2. 如其中一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未能完全偿还,应由另一方按照约定承担该部分债务实际利息和违约金,以及在法律规定内的逾期利息。同时,另一方应在承担该部分债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原欠款方支付该笔债务的本金和应付利息。
3. 如双方分别承担部分债务,应在分别承担后,双方共同保证其所承担的债务无欠款。
三、共同债务的分配
双方的财产已按协议划分完成,协议中约定的资产均属各自所有,约定的负债均由各自偿还。如还有共同债务未偿清,则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各自应承担的共同债务。
四、未约定事项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共同意愿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共同清偿完毕共同负债之日止。
六、其他约定
1. 离婚后,夫妻双方其它互相连带债务及相关责任,由各自承担。
2. 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互相担保或担任其它风险责任。
3. 离婚后,偿还共同债务的相关付款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前置顺序,首先偿还“法律保障对象”的债务,其次偿还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4.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应由双方再次协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双方在清楚地理解协议条款内容之后,在对条款的含义、规定和效力已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此协议。
签订人: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