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用、名字变更等事项进行协商的书面文件。在离婚协议中,有些条款规定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即协议的签订及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生效时间。那么离婚协议约定生效时间是否有效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其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些约定将不合法,生效时间也不可行。
其次,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应当由法院审理、裁决,并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时间早于法院裁决的生效时间,则这些约定无效。
再次,离婚协议中关于生效时间的约定还受到当地法院的具体审核,即法院在审理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协议中的生效时间与法律规定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法院可以作出不予认可或予以修改的决定。
总结起来,离婚协议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生效时间的约定,但其生效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法院的审核,如果协议的约定存在违法情况或与法律规定不同,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与离婚相关的协议签订时,建议请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律师参与,以确保协议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