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区民政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离婚的各项事宜并签署协议书的行为。离婚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不得随意撤回或更改。
而区民政局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负责办理民政方面的事务。离婚登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在中国,民政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包括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方面。
因此,离婚协议和区民政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后者是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责。离婚协议签署后需要到区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才能够生效,同时,离婚协议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