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二千万属于贪污罪,具体包括三个方面: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指公职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以不合法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行为主要是违反官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挪用公款罪:指管理人员侵吞、盗用、挥霍、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的情况。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一般包括侵吞公款罪、盗用公款罪、挥霍公款罪、浪费公款罪等。
受贿罪:指公务员在行使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破坏及国家利益的损失。受贿罪行为包括行贿罪和受贿罪。
根据上述情况,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此外,该公职人员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返还挪用的公款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