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分居,但是分居可以加强双方对离婚的决定。对于离婚协议的起草,分居前确实有一定必要。
分居是指双方在婚姻状况未解除的情况下,先行形式上分开生活,但不解除婚姻关系,而且分居是一个逐渐深入了解彼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机会。分居期间,双方可以进行彼此间的沟通,积累和增强感情,更好地了解彼此,同时,也可以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或者为婚姻的修复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如果双方已经分居,而且这是一种意愿而不是法庭判决,离婚协议需要对此进行说明,防止以后对离婚的裁定质疑。如果离婚协议需要详细说明分居的时间、原因和安排,包括由谁居住在共同住宅、是否需要支付家庭费用、资产分割的安排等,以确保双方在分居期间的各方面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分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离婚协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有助于避免分居期间出现的矛盾和对离婚的质疑,从而让离婚协议更加平稳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