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解决离婚涉及到的各项权益问题的一份书面协议,它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和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去公安局呢?
答案是有的,离婚协议必须去公安局备案。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协议。离婚协议的一定要去公安局备案,是法律规定,旨在还原离婚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增强协议的权益效力。
备案时,需要到当地公安局(事先查证过的)所辖的派出所,携带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提交“离婚协议备案申请表”,待公安机关审核无误后签订备案协议,并将备案证明发放给双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牵扯到人身身份及财产平分、抚养等方面时,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比较大,如果一旦违反可能会涉及到司法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罚。因此,一定不能忽视备案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