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这三权的分配是根据中国宪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的。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宅基地所有的权利归农民所有,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和抵债等处置权。这意味着农民拥有宅基地使用的优先权,并可以想方设法保护这一权利。
其次,宅基地收益权属于农民。宅基地收益权是指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例如,如果农民能够种植粮食或者果树等农作物,那么他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这种收益权就属于农民自己。
最后,宅基地处置权属于农民。宅基地处置权是指农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如出售、赠予或抵押等方式,将其宅基地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或者利用其宅基地去做一些其他的活动,例如开办种植基地等等。
总的来说,宅基地三权的分配在法定程序之内,并以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收益和处置方面的权利为基础。对于农民来说,只有明确这些基本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