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诉讼离婚并不一定会判决抚养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儿童的利益原则,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和父母的实际能力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如果父母均有充足的抚养条件和愿望,法院可能会考虑委托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主张保持父母间的关系并维护孩子的整体利益。如果父母均不适合担任孩子的抚养人,法院会对抚养权进行更加严格的判定,寻求孩子不受负面影响的最佳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父母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或失职现象,影响到了孩子的正常成长与发展,如常年不在家中居住、虐待孩子、疏于照顾、经济条件差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只给予抚养权给一方或其他亲属。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和抚养纠纷时都会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努力找到最适合孩子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仅仅单纯地判定给予抚养权。所以,对于离婚后的抚养问题,双方当事人应该尽量维持良好沟通、合作共同照顾孩子,而不是把抚养权视为拥有孩子控制权的工具,否则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