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或分居时,父母双方或者与未成年子女一方协议确定的子女归属、教育、抚养、探视等事项。抚养权的约定在合理双方协商合约的前提下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抚养权约定也有一些无效情形。
1. 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约定无效
抚养权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一旦约定的内容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符,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父母离婚时,约定将未成年子女归属给抚养能力弱、生活条件差的一方,明显将会危害未成年子女的长远利益,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2. 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
抚养权的约定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一旦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合法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方约定放弃抚养费的支付,这样的约定就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3. 婚姻自愿离婚的约定无效
当父母离婚时,如果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法定年龄,那么抚养权的约定必须是由法院决定的,而不是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因此,一旦父母双方在自愿离婚时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约定成由一方抚养,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总之,抚养权约定的有效性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如果父母在协商过程中追求个人利益、破坏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约定最终都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