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配偶之间就离婚事项所达成的书面约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需要加盖章已经成为了一个争议。有人认为,离婚协议是必须要加盖章才能生效的,否则将无法保障双方的利益;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加盖章并不重要,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确实需要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协议是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意思的,双方必须在法定程序下签订协议,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双方都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加盖章,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都很难确定协议的真实性,因此也就难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协议中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有违法、不合理的条款,双方必须自愿签署,并且在具体的签订过程中,需要有合法的证人或律师出席,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程序中最关键的一环,必须加盖章或签名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双方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细节问题,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