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者集体拥有、在家庭住房用地上建房,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利的土地。
申请宅基地居住权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选址申报。农村居民可以选择符合规划、不损害公共利益、自行拥有或集体已经分配的土地作为自己的宅基地。申请人应当在房屋坐落地的村委会或者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建设方案和必要的材料。
第二步:预审材料。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要求补充材料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公示时间。村委会或居委会将申请人的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委会或居委会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四步:审议决定。经过公示的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如决定批准,将签发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建设申报。零星个人建房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向县(市、区)和市(地)有关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并办理有关手续。集中连片建房的申请人,按照政府相关规划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请宅基地居住权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听从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和符合规划的条件建房,以确保自身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