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但是,一些离婚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推翻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怎样推翻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呢?以下是几种情况:
1. 双方没有明确的是否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有一方强迫性地让对方签署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受到了迫使签字的威胁意志不自由情形下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2. 双方未成年人是无法签订合法的离婚协议的,因此无论离婚协议怎样签署、有无不公平、不公正的收入分配、抚养,都是无效的。
3. 双方在签离婚协议时未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或表达不清楚同意的事项,导致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确定协议具体内容的过程中发生了误解,那么协议是无效的。
4. 离婚协议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即协议不应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最底线,如果离婚协议中包括不允许做出修改的约定,那么在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被劝解的情形下,该约定同样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上述情况下,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为了避免签署无效的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尽可能全面而准确地制定协议,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减少可能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