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离婚中,离婚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前经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一旦双方签署完成后,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生效。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签订离婚协议来达成离婚的目的。而对于离婚协议上是否需要盖有民政局章,其实并不是必须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增加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民政局的章也是有益处的。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是一种纯私人行为,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好具体离婚事宜。这些协议内容大多数是针对离婚双方个人的权益,因此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需要在离婚协议上盖有民政局的章。不过,若双方离婚后后续出现争议,比如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若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经过公证或民政局备案,那么就会缺少明确的证据。如果想要在后续纠纷的仲裁中胜诉,而又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较有说服力的说辞和证据,那么就有可能会损失较多。
因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盖有民政局章的离婚协议书是有用处的。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双方有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并且其中一方在离婚后为孩子的户籍变更提交了修改申请,那么就需要民政局的介入了。在申请变更户口的同时,原则上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两个人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如果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盖有民政局的章,那么申请者在变更户籍时的过程就可以更为顺畅。
总之,离婚协议上盖有民政局章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具有增强协议合法性的作用。当然需要提醒的是,无论离婚协议书上是否盖有民政局的章,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意愿和协议的内容始终是最值得关注的。若出现协议内容不合理或协商出现争议的情况,还需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得到合理的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