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现在针对本案中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辩护。
首先,我认为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是与儿童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因此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时,应该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福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童的最大福利包括儿童的生活、教育、健康和情感等各个方面,因此在评估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其次,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他在抚养子女方面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抚养能力。据我了解,被告人在孩子出生后,一直尽力履行父亲的责任,对孩子负责任,关心照顾,尽职尽责地履行父亲的义务。并且,在离婚后,被告人也一直在承担抚养子女的角色,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等方面都尽心尽力。相比之下,原告方虽然有着更长的与孩子相处经验,但是在教育、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
最后,我认为,在考虑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和原告方的实际情况,并以儿童的最大福利为依据进行判断。因此,我强烈建议法庭将抚养权归属给被告人,以保证儿童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
在此,谢谢法庭的审视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