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配偶双方在和平、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在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何进行分割。
首先,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清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财产。在清点时,需要注明每项财产的名称、规格、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及现值等信息,以确保每项财产的价值得到公正评估。
其次,双方需要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共同财产一般采用等额分割的原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的分割方式。比如,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财产来进行补偿,或者在一定的时期内先由一方拥有所有财产,到了一定的时间,再分割。
最后,需要在协议中注明各项财产的分配情况,并签字确认。在签署协议后,需要到公证处或者司法所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应根据情况而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