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算作婚前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判断。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均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会在婚前将宅基地证等财产过户给自己或则父母名下,这样的做法就形成了所谓的“宅基地婚前财产”的说法。
若农村宅基地是在婚前所购买并且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没有任何变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就算在婚后将该房产进行了买卖或过户等操作,也应该仍然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婚姻解除时,宅基地应该按照婚前财产平分原则分配。
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建造房屋并取得宅基地证,那么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在离婚时,宅基地的权益应当按照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已经将宅基地权益在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否则离婚时,宅基地的产权可能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无法界定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建议在婚前慎重考虑宅基地归属问题,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进行清晰明确的声明,并在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以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