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居民会与征收单位签订拆迁协议,这个协议是双方约定的,其中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份有效的协议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拆迁协议盖章属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虽然《物权法》等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拆迁协议需要盖章,但是实际操作中,征收单位与居民签订的拆迁协议需要盖章,盖章是证明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形式。
为什么需要盖章呢?首先,盖章是一种确认协议的方法,印章是单位特有的标识,也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盖章便于防止协议被篡改或捏造,保障居民的权益。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政府机关、房屋中介等还是会要求盖章的协议,在无章的情况下,这些机构会怀疑协议的真实性,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承认,影响居民的利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拆迁协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拆迁程序,它只是一个谈判协作的过程,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协议,政府部门仍然有权征收。因此,居民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及规定,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拒绝签署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与居民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保障,那么在签订协议时必须盖章,否则,该协议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