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需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名字不能轻易更改,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名字。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名字包含不雅或过于负面的字眼,会对当事人的名誉和形象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这时候可以考虑修改。
修改离婚协议书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后的协议书名字。
二、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名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夸大事实、欺骗他人。
三、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原有协议书上进行修改,并在协议书下方注明修改日期以及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名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保证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符,这样才能确保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双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