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公证是指将当事人的宅基地权属和拥有情况加以证明,以目的是防止地权纠纷的发生。公证可以将产权的权利、限制与义务在公证书上作出记录,起到证明作用。所以,公证是非常重要的手续。
因此,农村宅基地公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以授权他人代办。这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公证是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法律事实的确证。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要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说明其真实意思的真实性,如果授权给他人代办,公证员就无法判断代办人的真实意思。
第二,授权代办办理公证可能会降低公证的客观性。授权代办的行为容易带有个人的主观性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从而对公证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公证而言,申请人还是应该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以确保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