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给予了被拆迁户在拆迁后继续居住的机会,它是政府、开发商或其他财团购买或修建的房屋,供原被拆迁户居住。那么,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使用权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用途,由土地所有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予的权利,即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及其上面的林木、建筑物等在法律限度范围内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购买或修建的房屋,由此可知,其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原被拆迁户。因此,原被拆迁户只能拥有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是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的权利。而使用权则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即政府或开发商。
那么,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能够转让吗?答案是肯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居住权是可以转让的。并且,根据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可以转让给其他需要居住的人。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只是给予了原被拆迁户在拆迁后继续居住的权利,其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均归属于政府、开发商等权利人。而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则可以被转让,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