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地方的农村宅基地确实存在一定的回收压力。但是这种情况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绝对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中国法律和政策保障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农村居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凡是宅基地的法律性质和政策意义都是不容置疑的。
其次,需要看到的是,宅基地的回收只是少数地方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而且也是出于保护农村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考虑,不是出于政策上的本意。
再次,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采取宅基地回收措施,也应该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必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乡村振兴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需要政府、农民和各方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不能靠单一措施或部门的力量。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