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是梁先生和李女士自愿离婚协议,双方在尊重对方人格尊严、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明确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双方离婚后生活的稳定与和谐。
二、离婚事由
由于被告梁先生习惯于赌博,对家庭奉献不够,常常言语恶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故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三、财产分割
1.各自分割自己名下的财产和积蓄,不再互相索取。
2.梁先生承认李女士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不再争夺;李女士承认梁先生名下的车辆所有权,不再争夺。
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应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由双方签字印鉴确认,变更后归被告梁先生所有。另外,由被告梁先生承担全部的房屋公共维修费、装修费等,不得向原告李女士追索。
4.夫妻共同拥有的车辆,应按照市价评估后卖出所得分成,被告梁先生和原告李女士各自分得一半。
四、抚养子女问题
原告李女士全权抚养家中子女,被告梁先生应该自觉缴纳抚养费,并可视情况探望自己的子女,不得干扰原告李女士履行抚养义务。
五、离婚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生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修改或解除,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互相信守,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协议签署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公证在案后生效。
甲方:梁先生
签字:(盖章)
乙方:李女士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