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轮流抚养权协议
甲方:(父亲/母亲姓名)
乙方:(父亲/母亲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姓名),旨在确保子女权益,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轮流抚养权
1. 甲、乙双方均享有轮流抚养权,每次持续时间为6个月。
2. 每次抚养期限结束后,抚养双方必须确保及时将子女送往对方家,以便对方方便进行抚养。
3. 甲、乙双方应遵守抚养期间的有关约定,保护子女的人身、财产权益,确保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生活费用
1. 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并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按时支付。
2. 双方约定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比例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三、子女假期
1. 子女假期期间,抚养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安排,确保子女能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2. 子女假期期间,应由现居住地离子女最近的双方负责接送,接送时切不得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安排。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1. 双方必须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变更协议内容。
2.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协议无法有效执行的情况,可以解除协议。
3. 双方发现协议执行有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有关部门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章之后,生效。
2. 本协议执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协议的备案
双方将本协议的一份备案于有关法院或民政部门,以保障协议的效力和权威性。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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