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是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所达成的协议。因此,虽然协议书并非行政法律文件,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个人隐私在法律上也是需要被保护的。
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查看协议书,是否构成犯法?
首先,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关系尚未正式离婚,而且查看方是非法侵入了另一方的私人空间,比如未遵守家庭隐私,擅自翻阅对方的私人物品等等,这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的刑期可以从罚金到有期徒刑,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可达到7年。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在离婚过程中得到了双方同意,且具有法律效力,而查看方是出于事先取得对方同意或者在生活必需品等场合下,擅自查看对方的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因此不会构成犯法行为。但是,如果查看方根据协议书中的内容采取其他不当或者侵害对方权益的行为,也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许可查看他人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明确的罪名,但若是侵犯对方隐私,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