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动退出农村宅基地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自动退出农村宅基地的退地程序为:
1. 宅基地使用者死亡或取消集体户籍身份
如果宅基地使用者死亡或取消集体户籍身份,宅基地自动退出,地块归集体所有。
2. 宅基地使用者无人承继或居住
在宅基地使用者死亡后,若无人申领宅基地,或者宅基地无人居住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当予以收回。收回宅基地的土地,应当转让给其他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成员或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统一配置。
3. 其他自动退出情形
如果宅基地使用者提前退出宅基地、放弃使用宅基地等其他自动退出情形,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退地。退地申请得到批准后,宅基地使用权自行消灭,宅基地地块归属权归农村集体所有。
总体而言,自动退出农村宅基地主要与使用者死亡或取消集体户籍身份、无人承继或居住等情况相关,退地程序一般都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具体的退地申请流程有可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