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上设立的住房用地,这类土地的用途性质为住宅用地,且只能用于建造农民自住的住房,并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出租和转让,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继承和赠予。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速进步,一些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想要退出这个状态,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那么,农村宅基地从哪年能退出呢?
1. 从2017年起,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遵循宅基地的使用要求,不得将宅基地改变用途或进行转让,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单位或个人购房或者自建房屋等具有住房保障需求,依法取得居住证和相关物业使用权证书,并且在国家和地方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扶持的情况下,可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因特殊原因需要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该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有关部门确定有偿退出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4.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民自愿将宅基地用于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且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明确支持,可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没有全国一致的规定,需要遵循当地政策和法规。因此,农民在决定是否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前,必须对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解,了解相关知识和法规,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